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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首次申報戶口需跟隨父母,可選擇隨父或隨母。所需材料包括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登記證、新生兒出生證明等,前往轄區(qū)派出所辦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nèi),由戶主、親屬、撫養(yǎng)人或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若孩子父母的戶口分別在單位或?qū)W校的集體戶上,可先向單位或?qū)W校申請成立家庭戶。如獲同意入戶,需持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及新生兒出生證明等材料到轄區(qū)派出所辦理。 依據(jù)公安部《關于解決當前戶口管理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第一條“實行嬰兒落戶隨父隨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嬰兒可以在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常住戶口”,若戶籍科建議隨母親落戶學校集體戶口,可先按此辦理。待將來分配或購置新房并取得自有戶口后,再將孩子的戶口從集體戶遷至指定地點。 孩子落戶涉及材料準備與政策銜接,不同家庭情況對應不同處理方式。如果父母雙方均在集體戶口,需要提前了解單位或?qū)W校的家庭戶設立條件;若選擇暫隨集體戶落戶,后續(xù)遷移時需注意兩地政策差異。凡圖咨詢可為你免費梳理落戶流程所需材料清單,識別常見材料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風險點,幫助你提前做好合規(guī)準備。 不確定當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聯(lián)系凡圖咨詢顧問,獲取免費初步評估,了解孩子落戶的完整材料清單與流程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