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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支內、知青或其他原因外遷人員及其配偶,若已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達到男性60周歲、女性55周歲,符合特定條件可申請回滬落戶。 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可選擇落戶在子女戶口所在地;無子女的,可在父母、兄弟姐妹或本人及親屬的本市合法住所落戶。若外省市無子女且本市子女戶口因參軍、出國、死亡或判刑注銷,同樣適用上述落戶方式。 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可隨遷落戶子女處。無子女時,若本市方為支內或知青且享受社保待遇,可落戶父母、兄弟姐妹或親屬住所;不享受社保的需落戶本人名下本市房產。支內或知青去世后,其未再婚配偶仍可落戶子女處。其他原因外遷的本市戶籍人員去世后,其未再婚且在外省市無子女的配偶,可申請落戶子女處。 單身外遷老人若未生育或領養(yǎng)子女,可落戶父母或兄弟姐妹的戶口所在地。 回滬落戶涉及婚姻年限、親屬關系、房產狀態(tài)等多重條件,材料準備需要精準匹配。凡圖咨詢提供免費初步評估,幫你梳理當前情況是否符合政策要求,識別常見材料風險,為后續(xù)申請?zhí)峁┖弦?guī)支持。不確定自己是否滿足條件?凡圖咨詢可為你免費匹配落戶路徑,基于實際情況判斷申請可行性。